试管婴儿本是为了解决不孕问题而来,近些年在试管技术的帮助下也有万千家庭迎来了好孕,但是对于试管婴儿技术的利弊一直存在很多争议,甚至有一些做试管婴儿的朋友表示后悔了,下面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真后悔做试管婴儿的背后原因。北京协和可以排队做供卵试管婴儿吗?,北京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
1.北京协和可以排队做供卵试管婴儿吗?
2.北京离婚律师:丈夫不愿做试管婴儿是真的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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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技术和政策的变化发展,人们关于生育话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。伴随着对生育话题的讨论,生育权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核心争论的问题。
小丹与小明经人介绍相识,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,迈入婚姻殿堂。然而结婚多年,两人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,去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小丹不易受孕。医院建议两人做试管婴儿,小丹认为既然自己不易受孕,那么通过试管婴儿受孕是最好的选择。然而小明却坚持认为要按照民间土方子来求子。为此,两人花了不少钱,但最终结果却还是不容乐观。
小丹认为再这样下去,自己就将失去生育的权利,于是便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。小丹认为小伟不愿做试管婴儿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,并因此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,故要求与小明解除婚姻关系。
对于小丹的说法,小伟表示不认同。他表示并不是不愿生育,而是不愿意采用试管婴儿的方式,并没有侵犯小丹的生育权,也不同意离婚。
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小伟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小丹的生育权?以及一方侵犯生育权是否可以提出离婚?
虽然小明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生育,而是不认同辅助生殖的方法,并且为了生育也曾努力过。但是客观事实就是双方在结婚近十年内都未生育子女,且在医院诊断小丹不易受孕的情况下,仍然不愿意接受试管婴儿,导致小丹强烈的生育意愿无法实现,也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
故小伟的做法侵犯了小丹的生育权。根据《民法典关于婚姻家事编的解释(一)》第23条规定,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经法院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。因此,小丹离婚的请求也应当得到支持。
生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,先于国家和法律的一项权利,是一种天赋人权,也是我国《宪法》规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。生育权主要包含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、数量和间隔的权利;有生育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;
对于生育权最大的争议就是:生育权到底是归谁所有?虽然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中规定妇女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但这一项权利就是女性的绝对权力吗?不是的,男性也享有生育权。
4.请问北京地区有试管婴儿这项技术吗?
你好:北医三院和北京妇产医院以及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都有这项技术的。患者
医师,你好,在咨询下,试管婴儿对母体有伤害吗?精子是健康的吗?医院会提前筛选吗?孔玉忠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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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北京地区有试管婴儿这项技术吗?(女,25岁)分析及建议:
北医三院和北京妇产医院以及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都有这项技术的,具体不好说一般2万左右。